4月19日上午9时,接到天台藉在苏务员工人员吴某要求天台商会出面调解劳务纠纷。商会调解委员会根据事宜及时组织调解人员,直接赶往所在地进行实地了解核实情况,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好前期准备。
通过调查核实,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商会调解,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商会秘书长、调解委员会主任许财富,副秘书长、相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凤良认真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及相关事实依据。
按照“一案一办法”的调解、释法、释理相结合方法,依据相关规定展开调解,进行分别耐心做工作,让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即站在对方的立场来分析利害关系,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充分考虑劳资双方的利益,从中找到矛盾的突破点,以此达到双赢的目的。使双方都能真诚接受。经过法、情、理等方面的全方位融合沟通、解惑、释法,终于成功调解,直至当天下午5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终止了劳动关系并给予一定的金额经济补偿。经双方协议签字后生效,一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协议,按照调解协议上的规定用转账支付的方式支付了工资及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15000元。此案调解成功并当时履行完毕,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实践证明,双方不管分歧多大,只要坐在一起,通过情、理、谅、让,就会把分歧、矛盾梳理得泾渭分明,然后都能得到有效解决。